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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教学各项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 2023-02-15 17:26 发布单位: 扎赉特旗五家户中心校 浏览量: 550 【公开】

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实验室管理员岗位职责

 

一、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管理员是实验室安全直接责任人。

二、负责实验室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实验室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协助学校相关部门制定实验教学工作计划,完成实验教学工作总结。

三、实验室管理员学历专业与实验室学科相匹配,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熟悉教科书,熟悉实验教学安排,掌握仪器、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掌握药品性质和使用方法,掌握实验操作规程,能独立完成课程要求的全部实验。

四、配合任课教师制定实验计划,按照实验通知单认真准备实验仪器、药品。学生做实验时,协助任课教师做好组织、管理、指导工作。实验完毕后及时清点、检查、整理仪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定期核查清点仪器、设备和药品,根据配备标准和教学实际需求,及时上报购置计划;做好实验用品的采购、验收、入库、记账工作,存放好、保管好各类实验器材,并及时进行维护、维修。做好破损的仪器设备和过期药品回收、处置。

六、建立健全仪器、设备、药品总账及明细账,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物相符。

七、建立健全实验教学管理档案。及时完成相关档案资料填制、整理、信息录入等工作,学期末统计实验开出率。

八、做好库室管理工作,保持实验室、准备室、仪器室(库)、药品室(库)和危险药品室(库)等场所的整洁,做好文化氛围营造工作。

九、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研究、自制教具等工作,认真钻研业务, 积极参加研修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水平。独立开展或协助任课教师开展学生课外科学探究活动。

    十、如工作调整,须办好交接手续,确保实验室工作正常进行。

 

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仪器室管理制度

 

一、 仪器室和药品室(库)由专业人员专人管理。

二、仪器室和药品室(库)不得存放与实验教学相关的仪器、设备和药品以外任何物品,不得在仪器室和药品室(库)开展与实验教学无关的任何活动,无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仪器室和药品室(库)。

三、仪器、设备和药品按学科分类编号,按顺序定橱定位存放,规范张贴教学仪器柜(橱)卡。要遵循上轻下重,前低后高的原则,布局科学规范,陈列美观整洁。贵重仪器、设备、药品及危险品应设专柜存放。室内环境保持阴凉、干燥,注意防潮、防霉、防冻、防晒、防压、防震、防尘、防磁、防蛀、防鼠等。及时报损并剔除不再使用损坏已无修复价值的仪器和设备,及时处置不再使用和过期的药品。

四、新增仪器、设备和药品要经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整理上架,投入使用。

五、有完整的账目,包括总账、明细账和消耗使用账;要准确记录并妥善保存账目,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物相符。

    六、借用教学仪器和设备要登记;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应由当事人填写情况登记单,及时按相关规定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学生实验守则

 

一、中小学实验室是进行实验教学和科学探究活动的专用场所,开展实验活动时,须有序进入实验室,按编定位置就座,保持安静,不得在实验室内嬉戏打闹,不做与实验无关的事。

二、按实验要求规范操作,未经教师许可,不得擅自开启水、电等设施,不得随意触动室内的仪器、药品,不得擅自携带与实验无关的物品进入实验室。

三、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实验内容,明确实验目的、原理、步骤,没有预习或预习不合格的,需重新预习,合格后方可进行实验。

四、开始操作前先清点实验所需仪器、药品,如有短缺或不合规定的,及时报告教师补齐或调整。实验时做到细心观察实验现象,真实记录实验数据,不得臆造或抄袭他人实验数据和记录,实事求是填写实验报告。

五、实验过程中注意安全与环保,实验产生的废渣、废液以及有毒物质要倒入指定容器内。不得随意损坏、私自拿走仪器、药品。

六、凡违反实验操作规程,不听劝阻告者,任课教师有权停止其实验,情节严重者上报学校。如遇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操作,并报告任课教师,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实验。

七、实验完毕,做好清点、清洗、整理、清洁工作,由组长向任课教师交点清楚,验收合格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借用制度

    

一、凡由实验室保管的教学仪器、设备和药品,确实需要移动到其他场地使用时,应该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二、任课教师因教学需要在其他场所开展实验教学,须至少提前三天提交实验通知单。必须教师本人到实验室办理借用手续,在借用时要仔细检查和了解完好程度。使用完毕,由教师本人将所借用的物品送还实验室,由实验室管理员验收。并在实验通知单归还情况记录栏填写结果,注销借用手续。

    三、校内有关部门或人员因非教学需要借用仪器、设备时,必须相关领导批准方能办理借领手续。同时实验室管理员要向借用人介绍仪器、设备的性能及使用方法,借用人确认后,签字借用。

    四、原则上非教育单位不得借用,学校之间因教学急需借用时,要凭单位介绍信,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才能办理借用手续。

    五、教学仪器和设备原则上不借用学生,因课外探究活动需要时,由辅导教师代为借用并负责归还。

    六、每学期末必须将全部仪器和设备收回仪器室,逾期不还者,由批准人员负责追回,如有损坏或丢失,按有关规定处理后再办理交接手续并注明处理意见。

    七、下列仪器、设备不得向外借用:实验室用于维修的仪表、工具等,新增、未进行验收的,未经修复的,较为精密的、易损易耗的。

八、药品原则上不得借用,危险化学品禁止借用。

 

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制度

    

一、实验室是师生进行实验教学的场所,安全有序是正常开展工作的基本保证。实验室安全工作实行安全管理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是主要责任人,分管部门领导、实验管理员和使用者是直接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定期对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和环节要重点监管。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安全检查每学期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有安全台账。

    三、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坚持开展安全教育。加强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人员的相关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培训,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定期开展安全演练。

    四、按照规定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配备的灭火器、灭火弹、消防桶、沙箱等消防器材要定点布设,做到使用方便。实验室管理员要熟练掌握灭火器等消防实施的使用方法,定期全面检查消防设施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消防设施安全有效。

    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不得随意挪用或拆除。实验室内外、走廊、重点区域(如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场所等)应当配备音视频监控和录音录像设备,录音录像资料保存不少于90天。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要配备防盗设备,并按危险化学品有关储存要求配备窗帘,温度、湿度监测设备和通风设备,定期检查,及时维护维修。

    六、做好防触电防漏水工作。布设专用电缆,布线要符合安全要求,要有接地保护。低压、高压有标识,标识要符合国家规范。禁止超负荷使用电器和乱接电线、电器。

    七、建立应急处置预案。预案至少包含创伤、烫伤(或灼伤)、受强酸强碱腐蚀、误吞毒物、失火、触电等事故处置程序。实验管理员及任课教师熟悉安全应急处置程序。遇有突发事件,任课教师和实验室管理员要组织学生有序、迅速撤离,按程序及时上报。

    八、及时更换、剔除过期、失效药品及其他器材。

    九、不得存放与实验工作无关的物品;未经实验室管理员同意,其他人不得动用任何器材。

    十、下班前做好安全检查,关闭门窗,采取必要的断水断电措施。寒暑假期间应当闭锁门窗,粘贴封条。

 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危险化学品管理使用制度

    

一、危险化学品要实行安全管理责任制,要指定专人管理。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是主要责任人,分管部门领导、危险化学品管理员和使用者是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使用工作承担相关的责任。

    二、学校要高度重视实验室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和强腐蚀性等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工作,建立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运输、发放、使用、废弃的管理制度,确保危险化学品在管理、储存和使用中的安全。

    三、危险化学品管理员应具备如下素质:工作责任心强、办事认真,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熟知各种化学药品的危险特性,掌握防护知识和技能,掌握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

    四、学校应设立危险化学品室(库),统一保管各学科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室(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危险化学品室要设置危化品专柜,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和强腐蚀性等危险化学品分类存放,配有防遗洒托盘,并采取防静电措施。危险化学品室(库)应具备良好的防晒、防盗、防火、防爆、防潮、防腐、通风和防渗漏等条件,设置音视频监控和录音录像设备,录音录像资料保存不少于90天。

五、危险化学品统一实行“五双”管理。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

    六、危险化学品要计量使用,及时真实记录。使用时,危险化学品管理员要告知药品性能及使用方法,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使用后,实验中产生的有毒有害废弃物要及时分级、分类收集并做好标识,严禁随意倾倒。剩余药品及时回收并做好登记。

    七、学校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环境和管理使用情况定期进行检查,每学期不少于1次。

    八、学校要制定处置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急救器材和设备,定期组织演练。发生事故时,按程序及时上报。

    九、危险化学品名称、数量要严格保密,除相关责任人掌握外,不得泄露给其他人员。长期闲置不用的危险化学品和废弃物,上报相关部门处理。若发现遗失或被盗,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对玩忽职守造成事故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政纪处分。

  

 

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实验室档案管理制度

    

一、账目建立:建立健全明细账和总账(包括纸质账和电子账)。

    二、建设类档案:实验室建立时间、地点、面积、柜架数量、桌凳数量等,要求长期保存。

    三、说明书:各类仪器技术资料及说明书、合格证、电路图、安装图等资料,每一种仪器每一规格选一本,按编号从小到大顺序归档,长期保存。

    四、规章制度与实验进度一览表:规章制度统一尺寸装框悬挂,实验进度一览表结合实际合理设制悬挂于实验室。

   五、实验开出情况:实验开出率登记表、实验通知单按学科、实验类型、任课教师分类整理归档。实验报告单(册)若干按学科分类归档。

    六、实验仪器药品管理档案:仪器丢损报告单、仪器设备维修保养记录、仪器借用和归还登记表、短缺仪器购置计划表按学科分类归档,教学仪器柜(橱)卡要规范张贴。

    七、实验室管理员资质: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专业培训结业证书等整理归档,长期保存。

八、工作日志:实验教学活动记录、分析和总结。包括实验中出现的问题、处理措施及原因分析、实验教学的经验和教训、对实验内容改进和完善的意见等内容。

九、其他档案:反映实验教学人员的业务信息,包括学年或学期实验目录、计划、总结,由学生填写、任课教师批阅的实验报告单(册)若干份,培训材料、实验或科研成果、实验教学检查考核、督导评估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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