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有关部门批准,已发行股票、债务、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若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不法分子为吸引社会公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谎言从事欺诈活动。一些被蒙骗的群众受到所谓的的高利息诱惑,倾入大量积蓄参与所谓的“投资”,结果上当受骗,导致血本无归。不法分子甚至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诱惑社会公众参与,严重危害了社会与家庭的稳定。
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自2011年1月4日起实行。所以说,非法集资不仅仅危害我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更有甚者会是我们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非法集资是社会的毒瘤,严重威胁我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为此,我们要用我们自己的实际行动来抵制非法集资。发现情况后立即向有关部门举报,以防范未然。让我们一起努力,抵制非法集资,共同创建一个风清气正的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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